一家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租车辆时配备司机,被市交通执法总队认定为违法经营,处6万元罚款。该租车公司不服处罚,将市交通执法总队告上法院。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净土汽车租赁该上海租车公司以800元的价格将一辆汽车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4名员工乘车游览。当天,交通执法人员在居庸关长城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司机是该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事后,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该公司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6万元。
租车公司认为,租车配司机只是应客户要求方便客户,没有另行收费,这也是行业常态,并非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因不服处罚,该租车公司曾提起行政复议,但处罚决定维持不变。
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汽车租赁为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作为租赁车辆,该上海租车公司违反规定,随车配备司机从事道路包车客运经营活动,已构成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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